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已废止法规 · 已废止 · 公布 2009-11-25 · 施行 — ·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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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文本快照 2026-09-19 · 入库核验 2026-09-23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