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已废止法规 · 已废止 · 公布 2011-01-08 · 施行 — · 官方来源
条文目录(点击跳转)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文本快照 2026-09-19 · 入库核验 2026-09-2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

(1990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0月2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批准后,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