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已废止解释 · 已废止 · 公布 1996-06-26 · 施行 1996-06-26 · 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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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6月26日 法发〔199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和《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法官考评委员会暂行组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是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  职 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附 则

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助理审判员被任命审判员时,不再经过考试。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三章  考试办法

第四章  颁发合格证书

第五章  考试纪律

第六章  附 则